注册 登录 适老化和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种菜乱搭乱建乱设广告的通告

SYCR-2014-0007
为切实加强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种菜、乱搭乱建、乱设广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城区原则上禁止饲养鸡、鸭、鹅、鸽、兔、犬、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确需饲养的必须经批准,且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内封闭饲养。已饲养的家禽家畜必须在区政府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否则,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捕杀。
二、在市建城区公共区域内(含屋顶)禁止种植蔬菜瓜果。已种植蔬菜瓜果的,必须自行清除;否则,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铲除。
三、禁止在市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楼顶、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居民院落乱搭乱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强制拆除。
四、禁止在市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居民院落乱贴乱喷乱写。乱贴乱喷乱写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现已乱贴乱喷乱写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清除到位。
五、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加强宣传教育,主动劝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市、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对失职渎职的,实行责任追究。
六、欢迎广大市民举报上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4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7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
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5367220

邮箱:sysdzb@shaoyang.gov.cn

版权所有:邵阳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11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6007413号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01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