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368-11606 | 文号:邵市政发〔2013〕8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3-00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18-05-10 |
签署日期:2013-05-10 | 登记日期:2013-05-10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3-05-10 | 公开责任部门: |
SYCR-2013-0008
为维护我市辖区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秩序,实现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环境的长治久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环境联合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是偿还高速公路建设贷款、收回国家公路建设投资、维护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应自觉缴纳车辆通行费。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实施以下行为:
(一)强行冲关闯卡逃缴通行费;
(二)倒换通行卡、置换车牌号(含未悬挂车牌、套牌、遮挡号牌)、假冒或盗用军警车辆、假冒绿色通道车辆;
(三)非法安装液压系统、假轴,或在计重车道上垫钢板、跳秤、冲秤、擦边、走S形、反复称重等非正常行驶行为;
(四)聚众闹事、攻击收费人员、违法停车堵塞道路;
(五)其他扰乱高速公路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或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投案自首者,可从轻处罚;对拒不主动投案、顶风作案者,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739-5505011,0739-110,举报信寄: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邵阳管理处收费稽查科,邵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特警二大队)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