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1340-11568 | 文号:邵市政发〔2012〕7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12-000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17-06-27 |
签署日期:2012-06-27 | 登记日期:2012-06-27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2-06-27 | 公开责任部门: |
SYCR-2012-00005
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维护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治安秩序的通告
市政发〔2012〕7号
为维护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正常秩序,保障重点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事关我市经济发展,积极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是广大群众的责任和义务。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及施工过程中引发的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实施以下行为:
(一)煽动、组织群众聚众闹事,随意阻工或寻衅滋事、围攻、殴打、扣押施工、监理人员;
(二)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参运建筑材料,强行承揽、参工、分包工程项目,到项目单位索要好处、费用;
(三)侵占、挪用、盗窃、哄抢、破坏、扣押工程物资及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工程设施;
(四)阻拦施工车辆和运输材料车辆;
(五)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强行接水接电,破道断路,对施工现场进行断水、断电,影响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六)其他破坏、危害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秩序的行为。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坚决从严处罚。符合劳动教养的,予以劳动教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有功者,将视情节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