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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SYCR-2011-00012

有效期:5年
市政发2011〕14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关
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1〕20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我市现行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颁发〈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2〕17号)和《关于印发〈邵阳市拆除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3〕21号)2件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印发〈邵阳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9〕20号)失效。
三、《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16号)和《关于印发〈邵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4号)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发布前连续计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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