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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晒谷滩和筱溪电站库区内网箱养鱼的通告

登记号 SYCR-2011-00010

有效期:5
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晒谷滩和筱溪电站库区内网箱养鱼的通告
                             市政发〔201112
   为切实保护资江水域环境,确保沿江两岸群众的饮水安全及河道航运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晒谷滩和筱溪两个电站库区划定为禁止网箱养鱼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具体范围:从筱溪电站坝基至桂花渡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2公里处。
二、凡在上述范围内从事网箱养鱼的养殖户,须于20111210日前自行将网箱清理完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清理的,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对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完毕且养殖证尚有效的养殖户,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禁养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新邵县、北塔区、大祥区、双清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市政府从市畜牧水产局、市海事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河道管理处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禁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禁养处置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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