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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通知  


登记号 市政发〔2011〕5号


SYCR-2011-00005


有效期:5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根据全国、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湘政发〔2009〕4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市,辖有1个自治县和21个民族乡,有苗、瑶、回、侗等39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4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6.1%。我市少数民族文化遗存丰厚,源远流长,为邵阳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大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滞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加快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我市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民族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邵阳提供强大动力。

    二、明确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进民族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文化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全市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 目标任务:到2020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和21个民族乡(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联系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

    三、不断强化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民族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建设,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十二五”期间,32个民族乡镇都要设有文化站,建好符合标准的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各个民族村均于2012年前按规划建好村级农家书屋。民族乡镇文化站至少配备1名专业人员,大的乡镇至少2名专业人员;安排乡镇文化站必要的开展活动经费,配置好必需的基本设施。

   (二)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巩固少数民族地区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院落广播电视村村通的成果,对广播电视设施维护进行适当补助,确保长期通、安全通。

   (三)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建设扶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力量创办机制多样、充满活力的少数民族文艺团队,指导帮助城步苗族自治县和辖有民族乡的隆回、洞口、新宁县组建好县级文艺团体,指导帮助其他没有文艺团队的民族乡镇组建好民族文艺表演队伍。

   (四)培养少数民族文化文艺骨干力量和后备人才。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队伍。鼓励扶持民族文艺创作人员,立足深厚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深入实际、贴近生活,创作出反映少数民族风采的优秀作品。

   (五)大力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扶持民族地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支持基层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和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活动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办好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参加省、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县市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六)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建立完善民族古籍保护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少数民族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扶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和整理,将苗、瑶、回、侗四个民族列入工作重点对象。

   (七)大力推进民族文化联系点建设,加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力度,对少数民族典型民居、公共建筑申报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及各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民族村寨和古镇建筑群落,加强保护和申报;加大列入国家级、省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和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八)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我市文化旅游建设,重点支持城步南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隆回花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搞好各项建设,争取我市民族地区更多民族文化旅游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点规划笼子,打造一批民族文化旅游精品。

   (九)大力宣传少数民族文化,努力营造促进民族文化发展的浓厚氛围。在全市各主流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推介民族文化;在与民族工作和民族节庆相关的重大活动中,要求少数民族参与者着本民族服装,逐步形成习惯和制度。

    四、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一)制定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规划。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制订全市民族文化发展建设规划,并将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投入。市、县(市区)应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步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少数民族、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由财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共同管理。

   (三)建立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在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要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从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积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共同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一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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