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推进法律服务向纵深发展,洞口县司法局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及其法律服务监督检查行为。
一是完善建立“一单两库”。2月25日建立了《洞口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洞口县监管对象名录库》,同时修改了《洞口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抽查事项清单》,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一单两库”建设采取分级负责制,7个工作日内已上报给了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并在洞口县机关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是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洞口县司法局为按时全面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仔细研讨国务院、省、市文件,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抽查标准,确定抽查时间、抽查对象,严格操作流程,扎实填写抽查记录表,真正做到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开展。2月26日,洞口县司法局对德诚法律服务所和4名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了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10月10日又对天祥法律服务所和4名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了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过抽查,德诚法律服务所84分,达合格等级;4名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0分以上共1人,80分-89分3人,全部称职。天祥法律服务所80分,达合格等级;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除一名歇业外,其他3名同志得分均在80分以上,也全部称职。
三是严把操作流程。洞口县司法局及局机关相关股室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前,都按要求制定了抽查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本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备案。执法检查股室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了检查报告撰写,检查报告做到了由执法检查股室报分管领导审定,及时向被监管对象进行了反馈,真正达到了抽查促工作的目的。同时, 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结果由执法检查股室在抽查工作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并做到了在抄送给局法制部门的同时,按操作规程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工作方案、检查报告、抽查结果等报送给了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双随机、一公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了其执法行为,使执法公开、透明,同时督促被检查单位依法执业,促使其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洞口县司法局 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