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的规定和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商改领导小组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7日。
二、抽查对象
市区已登记的从事校外培训的企业。
三、抽查内容
在市区已登记的从事校外培训企业中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其办学许可信息、年报公示信息、基本信息等情况是否真实、及时、全面;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取得法人资格;是否存在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是否存在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
四、参加部门
市工商局、市教育局。
五、工作措施
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问责,确保此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及时圆满完成。联合抽查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对列入联合抽查的企业要事先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数据,为此次行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六、抽查程序
(一)根据经营范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在联合抽查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七、抽查方式
对被列入抽查的企业,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一律实行实地核查。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表格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八、 抽查结果的处理
(一)根据检查情况,抽查结果记录为: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二)公示记载企业名下。抽查结束后,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应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记于检查对象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统一对社会公示。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检查中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四)处理移送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企业其他违法线索的,要依法处理或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九、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要认真深入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文件精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执行到位。市工商局个监科、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负责此次联合抽查的组织、指导、督促,确保留有痕迹、检查到位,将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责任人。
(二)要高度重视和加大宣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信用监管体系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要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联合抽查部门的全体执法检查人员都应积极参加“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并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四)要严格依法,有序进行。按照要求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报当地纪检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