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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08 10:12 信息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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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函〔2020〕26号(B1)

绥宁县人民政府

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8号

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收到市政府交办的尹作雄代表提出的《关于强烈要求联合打击道路非法营运净化我市客运市场的建议》后,我县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经调查,绥宁至长沙、邵阳、三江、怀化等线路的非法营运车辆较多,这些非法营运车辆,安全系数低,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守法意识差,形成安全隐患,但由于运营隐蔽、乘客不配合调查,导致取证难、打击难。今年来,为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在全县营造一个规范、平等、安全、有序的运输市场环境,促进我县客运市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以及省、市的有关部署,我县采取四项举措:一是出台了《绥宁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绥政办函〔2020〕19号),县政府成立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运管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从交通、公安、交警、城管、运管等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二是印发了《关于严禁全县公职人员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通知》,在很大程度上从源头遏制了非法营运车辆的生存空间。三是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台次800元的奖励;四是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中,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联合执法人员顶住种种压力和责难,排除重重阻碍和干扰,坚持公正执法,不偏不倚,依法查处,决不手软,1至4月,全县已查扣非法营运车辆21台,罚款33万余元。从而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营运日益猖獗的势头,保障了运输安全,使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一方面通过广泛地宣传发动,让群众自觉远离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另一方面继续从严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让非法营运车辆无利可图。争取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遏制非法营运行为。

绥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抄报: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府办建议提案办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金梅    7610664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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