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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8年财政专项(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1 00:0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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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财绩〔20175

 

 

市直各预算部门和单位:

为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329号)以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414),市直各部门在编制2018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同步编制财政专项(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为规范财政专项(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范围

(一)单位

市直所有各预算部门和单位。

(二)资金

1、所有财政专项资金;

2、部门预算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资金;

3、公共项目。

二、预算绩效目标的内容

    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也是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相关绩效指标等;

(六)其他。

三、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要求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以定量表述为主;不能定量表述的,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的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四、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不报送预算绩效目标或者报送不符合要求的,均不能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制流程。

(一)专项(项目)资金单位编制。由预算部门组织和布置,专项(项目)单位在编报资金时,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编报表(附件1)。

(二)预算部门编制。专项(项目)资金预算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各专项(项目)资金单位和下级预算单位填报的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分析汇总后,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编报表(附件1),报送财政部门。对部分暂时难以分解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内容的专项(项目),在下一步进行分配时,仍须按规定编报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三)具体流程。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与预算编制同步实施。

1、初拟绩效目标(一上)。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一上”时,初步拟定属于编制范围内所属专项(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专项(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与部门预算编报同步进行。

2、完善绩效目标(一下)。各部门按照市财政局“一下”确认的控制数,对编制范围内所属专项(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完善。

3、确定绩效目标(二上)。各部门将完善后的绩效目标申报表,随“二上”同步。

五、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核

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分为预算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核。专项(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结合专项(项目)资金实际情况,对专项(项目)资金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作为安排专项(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预算部门应通知专项(项目)资金单位进行调整优化,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订完善结果反馈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编报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一)审核的主要内容

1、设立的依据,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划、党委政府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

2、专项资金存在的必要性、规模的科学合理性、整合的可能性;

3、是否设定了绩效目标、指标内容及指标值,设置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及经济性等;

4、资金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完成的匹配性和保障性;

5、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及财政重点评价情况。

(二)审核流程

财政部门审核是指财政归口业务部门和绩效管理部门对绩效目标进行的综合性审核。

1、初审: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一上”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在“ 一下”时反馈预算部门。

2、复审:预算部门根据财政“一下”预算控制数,结合绩效目标初审反馈意见,在部门预算“二上”编制时,相应调整编制的绩效目标、指标内容及指标值等。部门预算“二上”编报完成以后,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进行再审核,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将函告有关预算部门,由预算部门进行调整优化,并将修订完善结果反馈财政部门。符合相关要求的,方可进入预算编审下一步流程。对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因特殊原因,在预算编制阶段不能细化至具体单位和内容,暂时不能编报绩效目标的公共项目,预算部门应作出书面说明,经市财政审核通过后,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但在预算执行阶段,预算部门进行资金分配时,必须补报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六、预算绩效目标的批复

预算经市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市级财政部门在1个月内将绩效目标批复至各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和政府效能建设、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执行以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市政府绩效评估内容之一,建立绩效目标管理制度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优化部门预算编制的关键环节,也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一环。市直各部门是绩效目标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落实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对绩效目标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负责。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专项(项目)支出,预算将不予安排。属于中央、省安排的专项(项目),财政国库局不予拨款。

(二)确保编报质量。各部门要参照往年预算情况,认真研究、确定符合编报范围的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绩效目标。要在充分论证和测算的基础上,科学设定切实可行的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合法合规,体现部门职能、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反映专项资金特点和实施内容,涵盖投入、产出和效益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实事求是反映专项资金预期绩效水平。

(三)按时完成编报。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工作时间较紧、任务较重,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布置,抓紧落实编报的各项工作,确保编报材料格式、内容和质量等符合规定要求,按时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及报送情况将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与预算编制同步实施,时间按《邵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的相应步骤执行,各预算部门将附件1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和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科,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sysysjxgL@163.com

(五)信息公开要求。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应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时、同网站进行公开。

各部门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编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孙海忠  5393517

附件:1、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邵阳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0

 

 

 

附件1

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基本   情况

名称

类别

专项资金

项目资金

主要内容

实施单位

单位责任人

属性

经常性□       一次性□        新增□         延续□

立项依据

资金总额及  构成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本年专项(项目)资金    万元(1.中央财政     万元,2.省级财政    万元,3.市级财政    万元,4.其它资金     万元)。          

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结论

实施进度计划

实施内容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1

2

长期绩效目标

年度  绩效  目标

年度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内容

指标值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年度   绩效    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内容

指标值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

可持续影响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需要说明的问题

财政部门审核 意见

对口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科室负责人签字:                 

绩效管理科室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科室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单位在申请专项(项目)资金支出预算时填报,作为绩效目标审核,预算资金确定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同一专项(项目)资金由多个单位实施的,先由实施单位上报,而后由主管部门汇总,再统一报市财政局。

二、基本情况

(一)名称:填写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时,所明确的专项(项目)资金名称。

(二)类别:选择专项资金或项目资金,并在□内打“

(三)主要内容:简要说明专项(项目)资金实施和支出的主要内容。

(四)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填写专项(项目)资金第一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属性:在“经常性”和“一次性”、“新增”和“延续”中选择确认,并在□内打“

(六)立项依据:填写批准(同意)立项的文件等有效依据。

(七)资金总额及构成:填写专项(项目)资金计划总额,包括本年申请各级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

(八)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结论:简述专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须简述可行性论证的机构和论证结论。

三、实施进度计划

描述专项(项目)资金实施的进度,根据具体细化实施内容,分别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四、长期绩效目标

描述专项(项目)资金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的数量、质量、时限和成本以及计划达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年度绩效目标

根据专项(项目)资金的特性和具体实施内容,对专项(项目)资金在本年度的产出数量质量、时限和成本以及计划达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形成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

六、年度绩效指标

(一)产出指标:反映专项(项目)资金单位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

1、数量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2、质量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

3、时效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所需时间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

4、成本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1)指标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2)指标值:对目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二)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预算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

1、经济效益:反映专项(项目)资金预期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反映专项(项目)资金预期产生的综合社会效益;

3、环境效益:反映专项(项目)资金预期对环境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4、可持续影响:反映专项(项目)资金预期对人、自然、资源带来的可持续影响;

5、服务对象满意度:反映专项(项目)资金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指标内容”、“指标值”栏填写参照“产出指标”中的相应内容。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八、审核意见

实施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审核,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先由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后由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科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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