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预〔 2019 〕 83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9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9 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 2019 〕 37 号) 精神, 经研究, 现下达你市(州、 县) 2019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 详见附件),收入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 “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 , 支出列入 “21305 扶贫 ” 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599 其他支出 ” )。
本次注明 “ 精准扶贫 ” 的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资金项目 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 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 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贫困县( 市区) 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 2016 〕 22 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 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 2019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财农〔 2019 〕 19 号) 等文件要求, 根据 2019 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 精准、 规范安排, 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 2019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6 月 6 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湖南省监管局、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6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