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建二指〔 2018 〕 56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空气监测事权上收资金指标的通知
有关市、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的申请, 现调减原下达给省生态环境厅空气质量事权上收保障资金 2400 万元, 继续调整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具体项目、 金额及科目 见附件。 请做好指标调账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相关市县要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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