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建二指〔 2018 〕 52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8 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 预算的通知》(财建〔 2018 〕 424 号), 现下达你市(州、 县) 2018 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万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厅会同省发改委、 省农委、 省粮食局和省统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 《湖南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湘财建二〔 2018 〕 26 号), 补贴发放工作必须遵循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
二、 本次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 2017 年稻谷种植面积 ( 包括早、 中、 晚稻种植面积 ) 以及资金调节系数(其中长株潭三市为 0.8 , 除长株潭三市以外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 1.2 ,其他地区为 1 ) 测算得出, 补贴标准一年一定。本次下达资金发放对象为 2017 年水稻实际种植者。 个别县(市、区) 不在省统计局所提供范围的, 请及时与统计部门对接。
三、 各地在确 定本地补贴标准时须严 格按湘 财建二〔 2018 〕 26 号文件要求执行, 上下浮动不得超过 20% 。 低于标准部分由市县自筹解决, 高于标准部分可用于支持规模种植户和
绿色优质稻种植者。
四、 此款相应列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2130199 其他农业支出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5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此次下达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中拨付,国库不再另行调度资金。
五、 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本地水稻种植情况和财力状况等, 确定本地的稻谷补贴政策和实施方案, 及时、 足额发放稻谷补贴资金, 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各县市区务必实行补贴公示、 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 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 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10 月 24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农委,省粮食局, 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