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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湖南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3 10:53 信息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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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 南 省 粮 食 局
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湘财建二〔 2018 26 号 

关于下发《湖南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发改委 ( ) 、 农业局、 粮食局、 统计局: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 国家决定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 ( 财建〔 2018 405 ) 有关要求,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湖南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湖南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统计局

2018 9 29


附件 

湖南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稻谷补贴工作有关要求, 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 现就我省稻谷补贴工作事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 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 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引导种植结构调整、 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改革、 保持我省稻谷生产基本稳定。 

      二、 基本原则 

      (一) 突出稻谷, 保障重点。 稻谷补贴只用于补贴本省水稻种植者, 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相混淆。 要切实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 切实保障水稻种植者利益, 稳定稻谷生产能力,保障口 粮绝对安全。 

      (二)因地制宜,市县负责。 各有关县(市、 区) 要根据本方案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贴政策, 细化补贴方案, 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加强引导,调整结构。 省根据水稻生产区域功能划分, 通过设定不同资金调节系数引导各地调整种植结构。 有关县(市、 区) 要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 在保障水稻种植者利益的前提下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 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 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 稻谷补贴发放对象是省内水稻种植者。 

    (二)补贴依据。 主要包含三个因素。 一是资金总额。 即财政部下达我省的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总额; 二是种植面积。省统计局提供全省上一年水稻种植面积; 三是资金调节系数。

长株潭三市属于种植结构调整区域, 资金调节系数为 0.8 ; 水稻生产功能区(除长株潭三市以外) 资金调节系数为 1.2 ; 其他地区资金调节系数为 1 。 

    (三) 补贴标准。 省财政根据补贴依据测算各地区补贴标准。 各县(市、 区) 可根据本地补贴政策在省下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微调, 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 20% 。 同时, 各县(市、 区)可以额外支持适度规模经营者和绿色优质稻种植者, 但支持资金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 30% 。 

     (四) 资金兑付。 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有关县(市、区)。 各县(市、 区) 要采取此前有关补贴资金拨付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 充分利用已有兑付渠道、 管理模式、 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 确保稻谷补贴及时、 足额、 准确兑付, 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各县(市、 区) 务必实行补贴公示、 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 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 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 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 工作分工 

      我省稻谷补贴工作由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农业委员会、 省粮食局牵头, 省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水稻补贴资金的测算、 拨付与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水稻生产、 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 提供水稻生产功能区名单, 并会同省财政厅对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省粮食局通过流通加工环节引 导农民加大绿色优质水稻生产、组织市场化收购促进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省统计局负责提供水稻种植面积。 各有关县(市、 区) 要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 结合本地水稻种植情况和财力状况等, 确定本地的稻谷补贴政策和实施方案,并在资金下达 2 个月内将补贴方案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农业委员会、省粮食局、 省统计局备案。 

      五、 工作要求 

      (一) 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各级发改部门要通过报纸、电台、 电视台、 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稻谷补贴工作, 使基层干部群众、 广大农户 、 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 解和掌握水稻补贴政策。 各地对稻谷补贴政策实施中的有益经验做法、 出现的问题等相关情况要及时总结上报。 

      (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各县财政、 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县稻谷补贴资金的分解、 公示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对弄虚作假、 挤占、 截留、 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 严肃工作要求。 今年是水稻补贴发放工作第一年,补贴工作涉及多层次、 多环节, 政策性强、 任务重,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县市区水稻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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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 9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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