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建二指〔 2018 〕 32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一批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8 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 2018 〕 254 号)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申请拨付 2018 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的通知》(湘商财〔 2018 〕 41 号),现将中央第一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 用于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此款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59999 其他支出 ” ,具体项目 及金额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 2015 〕 256 号)及有关业务工作通知要求,严格资金监管,规范政府采购,注重绩效评估。
二、收到此文后, 请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并按照省商务厅的有关要求, 进一步完善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有关节点工作任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 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15 〕 163 号)相关要求,请 2018 年示范县(市、区) 参照《中央对地方服务业发展专项转移整体绩效目 标》 及资金下达情况, 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 标, 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于 8 月 10 日前报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扶贫办备案。
四、 各地要按照中央及省的有关要求, 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2018 年第一批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 专项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7 月 19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