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 2018 〕 70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相关省直单位,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 2018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 2018 〕20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 州、县)2018 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1305扶贫”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59999 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本次注明“精准扶贫”的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 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相关贫困县应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 2018 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精准、规范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 2018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分发)
2018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