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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省级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7 10:20 信息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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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建二函〔 2018 〕 11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5-2017 年度省级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省直相关单位,相关市州、 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5-2017 年度省级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 2018 〕 10 号),省 财 政 厅 委 托 湖 南 天 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2015-2017 年度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 2015-2017 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的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 31788.7 万元。 

      二、 评价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

      2 、 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 

      3 、 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制度; 

      4 、 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财务制度、 会计核算资料; 

      5 、 其他相关材料。 

      三、 评价主要内容 

      (一) 专项资金和项目 绩效目 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 包括绩效目 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 绩效目 标是否明确、 清晰, 绩效目 标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 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密切相关。项目 绩效目 标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 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 标相关联, 能否恰当反映绩效目 标的可实现程度。 资金规模与绩效目 标之间是否匹配, 在既定资金规模下, 绩效目 标是否过高或过低, 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 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专项资金的长期和年度绩效目 标完成情况如何,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二)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安排是否 “ 散、 小、乱 ” ; 是否存在多头申报、 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 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了 公开招投标; 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 的情况; 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 项目 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资金管理是否严格, 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 按质、 按量完成项目 投资和建设任务, 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 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三)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包括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 围绕绩效目 标, 通过横向比较、 纵向分析、 问卷调查等方式, 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 公平性、 效率性、 效益性、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 受益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价, 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专项资金政策环境适应情况。 专项资金政策的实施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 变化; 是否出现了 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 可否归并或整合; 是否出现了 不宜继续实施该专项资

金的政策环境或者限制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 2015-2017 年度省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 1 )。 

      四、 评价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省财政厅指导中介机构成立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组, 省财政厅协同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为中介机构提供所评价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相关资料, 指导中介机构确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省财政厅印发绩效评价通知, 被评价市州、 县市区按通知要求填写基础信息表(见附件 2 , 市州两型社会建设管理机构收集所属县市区填写的加盖公章后的基础信息表扫描件和表格 电 子 版 本 , 以 市 州 为 单 位 于 6 月 15 日 之 前 发 送至 124156939@qq.com )。 

      (二)现场评价阶段

      中介机构各评价组对省直单位、 长沙市、 株洲市、 湘潭市、娄底市、 衡阳市、 益阳市开展现场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评价县市区要提前做好准备, 收集准备评价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 3 )。 现场评价主要采取座谈会、 复核资料、 实地查看和调查问卷等方式。 评价小组在现场需完成《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 4 ), 通过拍照复印等方式取得证据资料并就发现的情况和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 结束现场评价时需被评价单位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 5 )。

      本次现场绩效评价的省直及 6 个市州,属于全省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的抽样样本, 资金审核要 100% 全覆盖,现场核实项目数量达到 30% 及以上。 

      (三)综合评价阶段 

      中介机构评价组整理收集的资料, 对评价对象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初步计分; 综合各地区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修正分值, 形成基本结论,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于 6 月 25 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在征求相关部门、 单位意见后,通知中介机构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于 7 月上旬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五、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落实责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省政府决策和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 相关市州、 县市区财政和两型社会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 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 积极组织力量, 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同配合, 形成合力, 共同完成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守纪律, 提高效率 

      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 相关市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两型社会建设管理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 隐瞒实情。 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现场评价结束后, 县市财政局、 两型社会建设管理机构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 并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中介机构应当独立、 客观、 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 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保证评价结果客观、 准确; 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 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和绩效评价报告撰写工作, 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二处 李炜玮 0731-85165150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樊颖 0731-85165846
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 夏政军
0731-85063951
湖南天源会计师事务所 徐建新
15367884227


附件:  

1 、 2015-2017 年度省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2 、 基础信息表 

3 、 现场评价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4 、 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5 、 现场评价回执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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