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的通知》(湘财综〔2015〕28号),要求各部门结合年度工作实际需要和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年度预算同步进行。
一、编制范围
市本级行政机关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编制原则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精神,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8年我市市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37个,预算总金额9599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类项目13个,金额7556万元;社会管理服务类项目5个,金额850万元;技术服务事项3个,金额100万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项目16个,金额10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