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消委字〔2020〕2号
关于发挥消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开区)消费者委员会:
为认真落实省消委《关于发挥消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消委字﹝2020﹞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扎实做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指导企业加强客服工作,妥善处理消费纠纷。要采取多种形式实地指导企业完善消费者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制订服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细化工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着力处理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努力创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开展法规宣传,落实企业消费维权的主体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管理层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学法、守法诚信经营,让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
三、加强消费教育,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适时开展消费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场(超市),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及时提供消费信息,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结合今年“凝聚你我力量、共创放心消费”年主题,教育引导消费者健康、文明、理性、安全消费。
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受疫情影响,消费者因不可抗力取消、变更消费活动,有关部门和行业相继出台退单措施,但因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处诉不及时。要积极引导消费者以大局为重,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
五、开展消费体察活动,提振消费信心。要联合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企业、行业协会,围绕居民消费、网络消费、新消费模式,开展消费体察,提振消费信心。
六、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呼吁消费者主动参与消费监督,发现恶意围积、虚低传、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拒不履责等违法行为时,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引导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帮助企业解难题。倡导行业加强内部管理,推行自律举措,监督行业内企业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解决企业维权难题。
八、引导新闻媒体为优质产品点赞,拉黑不良商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推介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宣传优质产品、服务和优秀企业、维权楷模,曝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商家。
九、积极参与执法监督,为提供决策建议。要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对消费者、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反映集散中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撰写调查分析报告,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确保问题集中解决。
邵阳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