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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邵阳市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30条”!

发布时间:2019-06-14 15:43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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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决定着一座城市的竞争力。好的营商环境,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获得更好的发展。6月14日上午,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举行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把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工作来抓,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此次发布的优化营商措施包含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强化涉企收费监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竞争监管执法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等8个方面,共30条,对支持企业从开业到注销、从质量提升到品牌创建、从诚信自律到公平竞争及规范自身行政行为等多环节多方面作出了制度规定。与以往的支持帮扶企业的举措相比,具有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措施更实、举措更新等特点。《措施》中大胆提出的将企业设立登记时限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登记实现当场办结,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等一改到底的措施开创全省先河,其中提到的“导办帮办”“秒办秒批”,以及“建设邵阳品牌线上数字馆”“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一些改革举措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率先提出和推行的,标志着邵阳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又迈出了一大步。

发布会上,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决策部署,以商事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深入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积极推行证照导办帮办、网上审批、“秒办秒批”、证照办理零收费以及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等多项改革举措,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新企业、新产品、新发明快速进入市场,为邵阳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增添强劲动能。



附: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决策部署,对标先进发达城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营造快捷便利准入环境

1.积极推行证照导办帮办制度。政务服务大厅内配备专门的导办帮办人员,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程免费咨询、引导和帮办服务。

2.大幅压减证照办理时间。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当场办结,企业设立登记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权限。将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市区私营企业登记权限,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管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进一步增加委托县级局办理许可的事项。将药品零售许可、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许可、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许可事项直接委托下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就近办理。

5.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均可通过外网登录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在线申请办理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电子营业执照领取等登记业务,无须再到登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均可在网上申请。

6.探索实行“秒办秒批”制度。对网上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补证、注销等许可审批业务,实行秒办秒批。 

7.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免费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免除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等材料,便利企业通过简易注销退出市场。

8.以证照联办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落地。市市场监管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统一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强化线下政务窗口与网上服务平台协同运行,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集成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

9.全面落实证照办理零收费制度。对原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办理证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助推品牌创建科技创新

10.打造品牌实力展示空间。建设邵阳品牌线上数字馆,集中对外展示推介我市工农业优秀品牌。

11.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拓展邵阳商标受理窗口功能,由单纯的1项商标受理升级为24项的全功能商标事务服务。开展专利运营试点工作,建设专利大数据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中心,强化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资、评估管理和技术转移产业化等知识产权全流程服务。

1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临时行政禁令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知识产权违法成本。

三、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快企业产品质量提升

13.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公开并声明执行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产品竞争力。鼓励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促进企业标准管理,实现生产、经营、服务等各个环节标准化,推动企业增效。

14.开展质量技术“零距离”服务。建立企业难题“主动问诊”制度,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到企业问诊把脉,精准施策,破解难题;成立质量技术服务小分队,免费为企业提供计量检定、设备检测、质量检验等技术服务,面向需求免费开展质量培训和技术咨询;开设中小微企业送检绿色通道,助力企业质量把控和质量攻关。

15.打造质量标杆“先行军”。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品牌,以市长质量奖评选和品牌创建为手段,积极培育和打造本土质量标杆企业。充分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微企业进行实地观摩和学习交流,促进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四、加强企业融资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16.拓展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担保方式,为市场主体融资担保提供多项选择。指引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加强银企对接协调,搭建银企沟通平台,为企业融资贷款构筑桥梁。

17.提供动产抵押登记便利服务。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便利当事人、提高登记效率、降低登记成本。

18.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缓解企业债务压力。

五、强化涉企收费监督,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9.全面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严格监督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执行情况,加大力度查处继续收取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20.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转供电价格、企业供水价格及附加收费、环保收费、企业融资服务性收费、各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费等行为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企业诚信经营环境

21.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充分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市各有关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将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能力的各方面信用信息直接展现给社会,提升市场透明度。

22.完善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加大年报公示力度,提醒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在年报时限内发布2次年报提示信息,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期满3年的市场主体,在期满前60日内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避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3.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托信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协调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

七、加强竞争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24.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按照竞争中性的原则,全面清理市县两级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确保涉企的政策措施都进行审查,严审增量,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

25.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供热等垄断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配合省局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垄断典型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八、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6.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27.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定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自由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

28.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网络社交、跨境电商、无人零售、社交电商、快递、养老等新经济业态,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规范涉案财产处置。除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外,对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行为实施柔性执法,依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29.整合投诉举报平台。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表达、矛盾化解、权益维护渠道畅通。

30.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加大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以及随意摊派、故意刁难、漠视企业利益等行为。会同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损害营商环境各类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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