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预〔2018〕110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
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补助资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社〔2013〕30号)精神,现安排你市(州、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2“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功能科目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本次补助资金已直接分配到各县市区,市州不需再分配。资金将直接调度到市州级和省直管县市;对于非省直管县,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尽快调度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