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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社保个体参保人员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缴费

发布时间:2019-12-12 08:48 信息来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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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杨昌泉 雷蓉)12月11日,从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获悉,根据湖南省企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1月1日后中断的缴费,不再补缴,即以个人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按年及时缴费,不允许之后年份的跨年补缴。如不及时缴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缴费权益。

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具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如果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将直接降低未来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温馨提示:全市广大个体缴费人员,现已至2019年年底,请有意缴费的个体缴费人员在12月31日前完成2019年度缴费。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可采取多种缴费方式:一是可以前往就近各银行网点或银行APP进行缴费;二是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缴费。

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参保人员在缴费基准值的60%至300%之间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具体缴纳标准分为以下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准值的60%为缴费基数的缴纳标准:2859×20%×12=6861.6元/年(571.8元/月)

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准值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纳标准:4764×20%×12=11433.6元/年(952.8元/月)

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准值的300%为缴费基数的缴纳标准:14292×20%×12=34300.8元/年(2858.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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