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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29 06:21 信息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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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记者从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贷款政策,并首次建立骗提骗贷违规人员登记制度。

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年限和贷款准入年限。在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在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单位合伙建房以及自建、翻建、大修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三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办理贷款;购买新房或二手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自建、翻建、大修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办理贷款。

调整贷款上限额度。严格执行国家“保一限二禁三”的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建房屋价款的80%;严格落实禁止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同一套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项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款的80%;且只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建房屋价款。

建立骗提骗贷违规人员登记制度。对于恶意或蓄意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骗提骗贷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追回骗提骗贷资金,并将其行为通报至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罗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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