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适老化和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动态

邵阳市公积金再出新政

发布时间:2015-09-16 11:09 信息来源:邵阳日报
打印
    9月10日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 ,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省内其他地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 ,可向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年限放宽至5年内。从2015年9月1日起 ,对已结清上一次购建房贷款的,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比例降至20%。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方面 ,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 ,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推出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 ,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对冲还贷申请条件方面,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都可以申请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对冲还贷住房公积金余额由“保留12倍月还款额”调整 为“保留6倍月还款额”。同一套房申请又取又贷的 ,不再减去提取金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将进一步放宽。职工在购建房 、租房 、受灾时,符合条件的都可申请办理提取。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对冲还贷。职工因购建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可以同时提取本人 、配偶和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金额不超过购建住房总金额)。同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的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如职工因遭遇火灾 、水灾等自然灾害 ,造成房屋垮塌 、结构性损坏及室内严重损坏的 ,可申请提取本人 、配偶和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金额不超过实际负担的损失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年限进一步放宽 ,购建和大修住房的提取年限放宽至5年;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由“封存3年以上”改为“封存1年以上”。
    此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在流程方面 ,取消贷款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公证环节 ,取消借款人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 ,离退休的提取当场办结 ,购建房提取2个工作日内办结。
    另外 ,贷款审批时限缩短为5至10个工作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机构担保的担保收费 ,采取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由中心支付贷款担保费用。取消业务办理现场提供的复印 、打印等服务收费 ,免费提供辅助性服务。取消贷款新房评估 ,降低贷款抵押手续费。逐步建立和完善网上服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服务平台 、手机短信平台 、网点服务五位一体的服务体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5367220

邮箱:sysdzb@shaoyang.gov.cn

版权所有:邵阳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11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6007413号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01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