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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第四督查组督查洞口县环保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12 16:24 信息来源:洞口县电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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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日,由原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万文鑫任组长的省环保第四督查组督查洞口县中央环保督察组,省委、省政府交办件整改落实情况。市纪委副书记苏远刚,县委书记艾方毅,县委副书记、县长周乐彬,县委副书记欧阳向东,县政协主席孙立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恒荣,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邓勇,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曾泽群,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长刘芸,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吴方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云,副县长罗崇雄、肖磊,县政协副主席欧阳远新、县法院院长李林陪同督查或出席汇报会。

省环保第四督察组先后来到毓兰镇半江河、茶铺茶场管理区八角山社区和邵阳市威凌金属有限公司,通过察看现场,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我县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整改落实情况。

在实地督查的基础上,省环保第四督察组听取了艾方毅关于我县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南省环保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觉把配合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机遇,多次召开高规格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顾问、县长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相继成立了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和配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洞口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指挥部等组织机构。出台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与24个乡镇(街道、管理区)和所有县直单位签订环保责任状,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齐抓共管环保工作责任机制,以最强的力度迅速整改,最严的追责巩固成效。到510日止,我县共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任务派遣单9件,其中带“*”号件5件,一般件4件,目前,已办结4件,其余5件正在办理中,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行政处罚告知书》1份,行政处罚决定1份,行政拘留1人,查封企业1家,取缔关闭采砂、洗砂厂10家。

万文鑫对我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我县各级各部门本着对人民负责,为省委、省政府分忧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整改力度,全力抓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洞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艾方毅表示,我县将不折不扣地贯彻省环保第四督查组要求,举一反三,迅速抓好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治标和治本一起抓、预防和整治一起抓,着力构建保护生态环境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推动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同频共振、协调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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