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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崀山营销奖励政策出台 最高单项奖10万

发布时间:2016-04-28 06:25 信息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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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新宁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出台的《2016年崀山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其中的单项奖最高达到10万元。

  近年来,新宁县立足崀山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狠抓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和崀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旅游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受到各级领导、相关专家和广大游客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同时,该县接连举办“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湖南国际旅游节开幕式”、“11.11光棍节”等宣传推广活动,提升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县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连续出台《崀山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鼓励各旅游企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方式招徕游客,积极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2015年,全县游客数量、门票收入、旅游总收入较同期分别实现增长23.3%、33.5%、21.7%。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办法》共设旅行社营业网点设立奖、旅行社市场促销奖、旅游专项奖、省外市场开拓奖、旅游排名奖、特殊贡献奖等六大奖项共十七类分项,奖励范围涵盖了常规的地接社、组团社的人头奖和排名奖。《办法》明确了各奖项的要求、分级分段奖励金额、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规定旅游专列、大巴车队、包机、自驾游车队、会议会展奖可以与旅行社市场促销奖(不含淡季市场促销奖)重复计奖。

  为大力拓展省外市场,《办法》特别专门针对市场开拓项开出重奖,规定考核年度内凡在省外境内某一客源地组团人数累计达到5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内在境外(含港澳台)某一客源地组团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2000人以上奖励6万元,3000人以上的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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