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之后迟迟无法办理房产证,近日,邵东县法院协同县政府、县房产局为32户居民与房产开发商调解,办理了32张房产证。
20年前,邵东县农林城的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价为3万元一间。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对房产证办证费用约定不明,上百户购房者没有办理产权证。之后十几年,邵东房价翻了数十倍。这期间,很多购房者办理房屋抵押、买卖等手续,需要办理房产证。部分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自己出费用让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有32户购房者认为,开发商索要的费用过高,并不合理,遂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本院,要求购房者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证。
邵东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开发商辩称,未办理房产证是因为购房者一直未支付办证费用,“如购房者不同意支付该费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退还3万元每间的购房款,收回房屋。”办理这批案件中,民一庭法官认识到,房价上涨,解除合同对购房者的经济利益会造成损害,“判决购房者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证。但如果开发商一直不履行判决,会使得购房者的权利继续得不到实际救济。”
综合考虑后,邵东法院与县政府、县房产局就该案召开联络会议,并组织开发商和购房者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开发商需在一个月之内办理房产证,办证费用根据税务发票,经法院审核后在该32户购房者之间平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