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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出台最严规定问责“不作为”

发布时间:2015-08-15 10:42 信息来源: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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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 ,邵东县委出台了《邵东县关于对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问责的试行规定》,对公职人员因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工作不负责任 、影响行政工作效率 、降低工作质量 、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等行为进行问责。这是该县有史以来最严厉的“不作为”问责规定。
    邵东县出台的问责规定对“不作为”行为进行了界定 ,即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其岗位职责的状态 ,问责范围包括全县属县委管理的各级党委 、人大 、政府 、政协 、法院 、检察院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以及经授权 、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的“不作为”,分18种需要进行问责的情形。
    邵东县将问责分成4种方式 ,包括通报批评 、诫勉谈话 、降职使用 、责令辞职或免职。如情节较轻的 ,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 ,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 、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 ,对责任人给予责令辞职 、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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