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3360粒复方氨酚烷胶囊,做出了退回到上游企业的处理决定。至止,该县共检查药品使用单位512家次、药品经营企业11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36人次,核查活动共查处阿莫西林、补肾强身、感冒清等21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用胶囊234750粒。
新宁县在接到邵阳市《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铬超标药用胶囊核查工作,并成立铬超标药用胶囊核查领导小组,制定核查方案,明确执法人员的核查职责和分工。该县还迅速告知全县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进行自清自查。将涉及问题国家局通报的1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全面下架、停止销售;对已销售的药追回,对已服用的药加强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外,该县组织20名执法人员分成四组对辖区内的涉药单位展开“地毯式”检查,凡是检查中发现国家局通报的1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一律采取了查封扣押,造册登记药品具体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