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给部门上道“环保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1-05-30 00:00 信息来源:
“今后,环保将不再只是环保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分内事”。近日,笔者从新宁县政府了解到,该县新出台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包括环保部门在内的28个县直部门和18个乡镇均被赋予环保职责,并在年度评先评优中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
去年,新宁县崀山成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今年,该县又提出创建国家旅游强县和全国生态县目标。在此大环境下,县政府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界定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该规定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特别是该县较为明确地细化了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管”的职责与其它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的职责,有利于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