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下午,隆回县城管执法局对以天气下雪为由擅自涨价的城市出租汽车车主刘某,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第17条、第31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元月初以来,隆回雨雪天气频频出现,为防止少数城市出租汽车车主擅自涨价,隆回县组织城管、物价、建设、公安等部门不定时地上路抽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到目前为止,该县已查处以雪天为由擅自涨价城市出租汽车车主32人,其中根据群众投诉查处19人,抽查发现13人。
(谢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