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土地管理基本国策,严厉打击未经批准私自征用购买集体土地的行为,近日,隆回县纪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国家公职人员私自购买集体土地的通知》,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购买集体土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如实申报购买集体土地的情况,对私自购买集体土地尚未破坏土地原状或已破坏但可以恢复的 ,限期退还并恢复土地原有用途 ,因建房等原因导致土地被破坏确实不能退还 ,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限期接受行政处罚并按程序补办用地手续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限期自行拆除在集体土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 ,恢复土地原有用途并退还土地。《通知》规定 ,对不按要求申报 、不按规定恢复土地用途的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村(居)民名义占用集体土地建房而不主动申报或成片购买集体土地的 ,一经查实 ,从重处理。
截至目前 ,该县共下发《购买集体土地情况申报表》1.3万余份 ,此举为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非法征地 、圈地行为敲响了警钟 ,有效维护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秩序。 (阳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