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1、申请人提供《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资料(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照2张,补办的须要备带当地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2、老龄办受理。
3、资料审查。
4、发放优待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3、《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
4、《关于严格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湘老字〔2002〕9号)。
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