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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教育系统管理人员九条禁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 09:46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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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教育系统管理人员九条禁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和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本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禁令。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严禁在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严禁违反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严禁“三重一大”事项不经过集体研究,或者借集体决策的名义集体违规;严禁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严禁违反请示报告制度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禁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时弄虚作假。

    三、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弘扬真抓实干作风。严禁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只传达不落实;严禁不经调查研究,不从实际出发,拍脑袋制定政策;严禁作风漂浮,不重实效。

    四、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约法三章”精神。严禁违规购买、收送烟酒和名贵特产;严禁违规收送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严禁违规饮酒和违规请吃、请喝;严禁在上班时间炒股、网购、玩电子游戏;严禁赌博和违规打牌;严禁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严禁擅自发放、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或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

    五、严禁谋取不当利益。牢牢守住廉洁从政从业底线。严禁干预和插手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国有资产处置、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教师招聘、职称评定、干部任用、学生资助、研学实践、食堂物资采购、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和活动中“打牌子”、“提篮子”;严禁套取或挪用学生食堂资金及物资、克扣学生伙食费;严禁在择校分班、推介生源、征订教辅资料和订购校服过程中收受好处;严禁违规兼职取酬;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参与借贷活动。

    六、严禁违规招生办学。严格落实招生办学政策。严禁违反招生方案超计划、跨区域、奖励招生及各类违规“掐尖”招生;严禁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欺骗招生、有偿招生和违规联合办学;严禁受利益驱使诱导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有偿补课;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补课;严禁违规参股办学经商,或者为民办学校、社会培训机构违规招生办学“站台”、“保护伞”。

    七、严禁不担当、不作为。发扬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精神,努力提高干事创业能力。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严禁对损害教育公平、违反教育教学常规、违规招生办学、违规征订教辅、违规补课及学生食堂问题等方面突出问题听之任之、敷衍塞责、袒护包庇。

    八、严禁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严禁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活动中索拿卡要、粗暴冷漠、弄权耍威;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在研学实践、校服订购及食材采购等方面价格虚高。

    九、严禁损害教育形象。切实增强立德树人使命感,坚守高尚道德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严禁品行不端、举止失当及其他损害教育形象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禁令者,一律依规依纪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处分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三年内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本禁令适用于市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所属二级机构、市直学校管理人员及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干部。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派驻(联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参照执行。其他教职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遵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湘教通〔2019〕270号)执行。

    本禁令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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