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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430000201811270028

江北垃圾填埋场是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包括工业垃圾、医院垃圾、建筑垃圾等,垃圾堤坝、渗滤液收集池已全部被土覆盖,未按规范防渗。目前下坡处沿途有三个废弃水塘,收集部分渗滤液,主要来源市九牧畜业的粪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垃圾填埋场已覆盖,但场地四周无截洪沟和场区排水工程,场周边居民70余口水井被污染,农田耕地污染严重。该场离资江河约1公里,离城西水厂不到2公里,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填埋场闭场后仍有渗滤液流出,威胁饮水安全,渗滤液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原江北农场四工区。请求对垃圾场污染情况、对污染农田、耕地进行检测,并公示;对原江北垃圾填埋场进行整体搬迁。

邵阳市北塔区

,土壤

经调查核实,江北垃圾填埋场垃圾未分类处理,因历史原因,垃圾堤坝、渗滤液收集池已全部被土覆盖,未按规范防渗。目前下坡处沿途有三个废弃水塘,收集部分渗滤液”问题属实;“主要来源市九牧畜业的粪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问题不属实;“垃圾填埋场已覆盖,但场地四周无截洪沟和场区排水工程,场周边居民70余口水井被污染,农田耕地污染严重。该场离资江河约1公里,离城西水厂不到2公里,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填埋场闭场后仍有渗滤液流出,威胁饮水安全”问题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取样检测,部分污染,属实。

属实

    江北垃圾填埋场于1984年投入使用,主要承担北塔区及附近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20116月,市卫生垃圾填埋场运行后,该场就立即停止接收垃圾,并在当年10月份按照当时整改的技术和要求,进行了污水收集、沉淀池修建、雨污分流、沼气导排、覆土种植绿化树木。2013年给附近百姓安装了自来水,对农作物被污染进行了经济补偿。20175月启动了封场治理工作,前期相关手续基本完成,改造资金落实后就可立项招标开工,力争在2019年底前治理到位。北塔区政府安排区环保局对邵阳市牧可养殖有限公司加强监管,废水处理设施维修期间做好统一集处理,不外排;经检测,雨水口的水质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中Ⅲ类限值。

2

X430000201811270024

邵阳县金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红砖厂,未批先建,砍林挖山,造成水土流失。

邵阳市邵阳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未批先建属实。该公司201889日才取得环评批复。在此之前,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了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201864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书面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邵县环停建[2018]1号)。我县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后,20181129日,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现已停止建设中,现场只有1名看守人员在看护公司场地。群众反映的砍林挖山问题属实,该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之前已动工建设。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719日对该公司因未批先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翁建德已于2018726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于20181019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群众反映该公司水土流失问题属实。县水利局水保执法人员20181030号对该公司水保方案施工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厂区内没有修筑排水渠道,排水渠道下方没有设置沉沙池,未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属实

201864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存在未办理有关环评手续,依法对该公司书面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邵县环停建[2018]1号);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按照该公司总投资额5%进行顶格处罚,罚款142.5万元,邵县环罚决字[2018]14号,并对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移送县公安实施行政拘留处理。201876日县公安局对公司有关人员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决定。决定书号:邵公(治)决字[2018]1334号、邵公(治)决字[2018]1335号。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321日已对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21.6亩林地建砖厂的行为立案查处,于2018716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邵国土资罚字(2018)第11号。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719日对该公司因未批先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翁建德已于2018726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于20181019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

D430000201811270049D430000201811270043

碧桂园小区将建筑垃圾掩埋在小区后面的小山堆。

邵阳市双清区

土壤

20181128日,我区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29批(电)D430000201811270049号举报问题:碧桂园小区将建筑垃圾掩埋在小区后面的小山堆。我区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查看,经查:碧桂园一期开建时堆放在项目北侧山坡上的500立方米左右的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已清运完毕,但仍有部分建筑渣土掩埋在土层之下。我区要求邵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安排施工单位邵阳市紫薇武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掩埋的建筑渣土进行挖掘清运。

属实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181122日对邵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邵双城管责改字【2018】第(A662)号),要求该公司按照20181121日现场会议的要求整改到位。邵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1121日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当天即开展整治工作,共清运69车建筑渣土至邵阳市百合岭弃土场进行填埋,堆积的土石方通过挖机进行阶梯式降坡处理,防止出现滑坡,共覆盖裸露黄土面积约为3000㎡左右。20181123,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邵阳市紫薇武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邵双城处告字〔2018〕第(234)号),拟处罚人民币3万元。20181128日,对掩埋的建筑渣土进行挖掘并清运至百合岭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共清运190车建筑渣土,清运的建筑渣土量为1400立方米。

4

D430000201811270083

皇帝岭林塘(地名)观音村友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排放污水到双河水库,排污口在选矿厂和尾沙坝上。

邵阳市邵东县

20181128日,邵东县环保局、水务局和皇帝岭林场相关工作人员联合到友伟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部分处理后废水排入到双河水库情况属实,其他情况不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邵东县环保局对友伟公司铅锌矿外排废水进行多次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所测项目都没有超过《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整改情况:1、县环保局和皇帝岭林场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企业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定期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取样监测,如有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皇帝岭林场和观音村加强对水库周边养殖业的监管,确保不对水库水质造成污染。

5

D430000201811270052

金北商厦一楼老地方烧烤、虾路相逢餐饮店油烟扰民,晚上噪声扰民。

邵阳市大祥区

大气

1128日晚,区城管局联合翠园街道办事处、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对这两家店进行调查,发现老地方烧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及专用排烟管道,油烟直排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虾路相逢夜宵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有专用排烟管道,但在油烟排放过程中产生较大噪音。

属实

1128日、29日,区城管局分别对老地方烧烤店和虾路相逢夜宵店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目前,两家店在整改当中,未开业。

6

D430000201811270032

富邦石业,开采和加工大理石的企业,企业非法开采,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流,开采出的石头和泥巴随处堆放,并在山顶上挖了很多的池塘收集石灰水,下大雨的时候会溢出。

邵阳市新宁县

生态,

经相关职能部门和黄金瑶族乡人民政府联合调查核实,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其中反映非法开采,开采出的石头和泥巴随处堆放,属实;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不属实。

属实

1.2018411日,县安监局和市安监局在联合执法行动时,再次发现该公司存在证照不齐非法组织采矿行为,市安监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湘邵安监执立〔2018ZQ2号),并于2018622日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68120元、并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湘邵安监执罚单〔2018ZQ1号);2018529日,县安委办接到黄金乡人民政府报告,该公司仍然存在非法开采行为,根据矿权管理职责,县安委办在2018530日下达了新安办发〔201826号整治指令,责令县国土资源局立即处置到位,县国土资源局在614日进行了回复。
2.2014
3月至今存在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行为,县国土局20171117日对新宁县富邦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采矿许可证过期后,非法开采花岗岩矿及越界开采和废石堆放占用破坏林地一案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85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罚字〔2017〕第1046号),责令停止开采,限期三日内撤离人员、机械设备,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处罚4万元。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破坏、占用土地行为罚款80824.4元。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81025日再次向该公司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新国土罚催告字201829号),如未履行,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2018
79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字[2018]08号)责令停止生产,罚款3万元,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停产。
4.
县水土保持局2018629日下达关于新宁县富邦石业有限责任公司花岗岩矿的整改通知(新水保发〔201848号)、《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新水责停字〔201874号),2018724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5.2018
79日,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瑞虎带队,组织国土、安监、环保、经信、公安及黄金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该矿山进行了集中整治。此次整治行动,切断了电源,拆除了主采区所有轨道、搬离了开采机械设备,制止了违法开采行为,达到了整治效果,进采场的公路有两处已用巨石封堵。

7

D430000201811270050

碧桂园小区23栋后面堆了很多生活垃圾。

邵阳市双清区

土壤

20181128日,我区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查看,经查:碧桂园一期现已完工,部分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堆放没有及时清运,堆放在碧桂园小区23栋北侧的车道及车位上,邵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卡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清运合同。我区在现场召开交办会,明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石桥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邵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整治工作,湖南卡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属实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181128日对湖南卡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邵双城管责改字〔2018〕第(A685)号),要求该公司按照20181128日现场会议的要求整改到位。湖南卡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当天即开展整治工作,将所有垃圾进行清运,由邵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保持已建好的垃圾集中池正常使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湖南卡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邵双城管处告字〔2018〕第(651)号),拟处罚人民币五万元。

8

D430000201811270001

1、村里的碎石场开山采石,炸药爆破导致房屋开裂,生产扬尘污染水源、使庄稼不能生长。2、村里有一家造纸作坊,生产污水直接排放,污染饮用水源。

邵阳市隆回县

,生态,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1.
塘边采石场炸药爆破导致房屋开裂不属实,生产扬尘污染水源、使庄家不能生长不属实,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厂未严格按照“隆回县蓝天保卫战整改要求”整改到位,生产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
陈艮涛色纸厂有少量生产污水存在外溢现象,污染饮用水源不属实。

属实

(一)20181130日,县环保局向塘边采石场下达了《隆回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隆环停字〔2018  3号),责令该场按照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进行停产整治。
(二)20181129 日,县环保局依法对陈艮涛色纸厂蒸汽发生器、2台烘干机和染色机的电源开关进行了查封。1130日,县环保局向该厂送达了《隆回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隆环停排字〔20187号),责令该厂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9

D430000201811270037

艾兴红砖厂、艾窑红砖厂生产过程中灰尘、噪音扰民,企业没有相关手续。

邵阳市邵东县

大气,噪音

20181128日,邵东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及界岭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爱兴砖厂爱窑砖厂现场核实。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邵东县爱窑新型环保砖厂无采矿许可证情况属实,其他情况均不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邵东县环保局于20144月批复了爱兴建材有限公司年产量6000万块煤矸石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于201611月验收了该项目。该公司于201611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权证,于2018918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于20176月办理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邵东县爱兴建材有限公司破碎车间安装了布袋除尘器,有脱硫除尘设施并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设备。邵东县环保局于20134月批复了爱窑新型环保砖厂年产量6000万块煤矸石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于201611月验收了该项目。该厂于201611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权证,于20176月办理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邵东县爱窑新型环保砖厂破碎车间安装了布袋除尘器,有脱硫除尘设施并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因采矿许可证手续不全,爱窑新型环保砖厂自2018712日起停止生产。                                                      整改情况: 1.责令县环境保护局加大对两砖厂的监管力度,要求企业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污染物。加强对砖瓦企业的监管,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2.
责令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加强对两砖厂生产用地情况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3.
责令界岭镇加大对爱窑砖厂巡查监管,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生产。加强协调企业与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群众工作。     

10

D430000201811270073

黄龙镇里州村属于湖南省自然保护区,该村三个发电厂都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混合区,三个发电厂发电将该村的河水抽干了,影响居民用水。

邵阳市新宁县

生态

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反映“黄龙镇里州村属于湖南省自然保护区,该村三个发电厂都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混合区,三个发电厂发电将该村的河水抽干了,影响居民用水。”情况属实,但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
1
、黄龙镇里州村应为黄龙镇里竹村,该村于2016年以前为新宁县舜皇山国有林场的代管村,2016年纳入行政村管理序列,该村自1982年建立湖南省舜皇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时便位于自然保护区内。
2
、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无论在省级自然保护区时期还是现在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进行了严格的分区管理,不存在混合区一说。而且举报件中“三个发电厂都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混合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黄龙镇里竹村内涉及自然保护区的4个水电站仅湘江源水电站部分设施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其余3个水电站均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
3
、这些水电站均采用拦坝取水发电,尽管因生态基流下放严格未达到10%,造成了拦水坝以下出现区间断流情况,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但这些电站在建设时就与当地居民达成了协议,并对因拦坝影响灌溉的农田进行了适度补偿,而且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均采用山涧自流水,未直接取用河水,并未造成生活用水影响。

属实

该举报件中涉及的水电站已全部纳入“绿盾2017”和“绿盾2018”作为专项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根据《湖南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环境整治指导意见》湘水发8号文件进行为类整改,具体处理、处罚情况如下:
1.
县水利局作为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项目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单位,2018910日委托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上述电站进行环境评估,对所有里竹村内的水电站进行实地勘察和核查13次,并根据评估结果正在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治设计方案,该方案尚未进行专家评审。实施该整治设计方案前,已对四家电站下达整改通知书(新水发〔2018929394号),下放生态基流,建好无节制生态泄流孔,安装监控设备。待整治方案通过专家批评审后,下放生态基流流量按专家评审制定的标准下放。
2.
县林业局核实舜能、舜能一级2003715日经省林业厅审批同意征占林地面积0.0895公顷(湘地审〔2003253号),2007年舜皇一级电站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在舜皇林场罗塘江地段修建电站饮水渠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湘山江电站2004年经省林业厅审批占用林地面积0.0895公顷(湘地审〔20041007号)。在修建电站和管道,擅自改变林地用途818平方米。2005526日,对舜能电站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森公黄林罚字〔200508号),对舜能电站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185平方米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07930日对舜能一级电站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森公黄林罚字〔200752号),对舜能电站非法占用林地1000平方米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919日,对湘山江电站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林罚字〔2017〕第031号),罚款16360元。

归档时间:

2019-12-05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