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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考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发布时间:2021-06-26 10:08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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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省教育考试院提醒: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7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

  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成绩复核工作在省高考评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省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等级赋分转换是否正确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上午8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省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6月30日19时前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和“潇湘高考”APP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复核通知单”。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须于7月2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成绩复核通知单”、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上午8时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成绩复审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高考评卷复审组具体实施。复审组组织复审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论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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