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适老化和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邵阳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重点问题责任追究情况

发布时间:2019-12-20 08:39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分享到:
打印


2018年6月21日至7月10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9月12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重点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推进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了市委常委联县市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管线、县市区领导和市直部门负责人领办包干的工作机制,拉条挂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取得了明显的整改成效。5个重点问题移交后,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44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问责处理(其中2名责任人同时涉及问题四和五)。其中,处级干部8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6人;予以批评教育17人,诫勉谈话7人,政务警告10人,政务记过6人,行政记过1人,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污泥违规填埋、超期贮存污染环境问题

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邵阳市龙须塘工业区两沟底泥进行规范处理,邵阳市公用事业局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邵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送入两沟底泥干化场进行处理,与两沟底泥一起埋入原热电厂灰坝填埋场,造成周边环境污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龚子文,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国辉,原邵阳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肖志健,原邵阳市公用事业局副调研员朱桂华予以批评教育;对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永峰,原邵阳市公用事业局排水管理所所长周飞林予以诫勉谈话。

二、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不到位污染环境问题

2018年1月,在专家评估考察建议对邵阳市宝东纸业有限公司、日升造纸厂等9家企业予以淘汰的情况下,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双清区政府以专家认定企业总产能2.1万吨在淘汰标线1万吨以上符合产能要求为由,向市政府请示将日升造纸厂移出《邵阳市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五小”企业实施方案》,同意其恢复生产,造成周边环境污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原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曾高贵,原双清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颜海军予以诫勉谈话;给予原双清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伍爱国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原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与法规科科长莫自省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双清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行业管理股股长袁子高政务记过处分。

三、关于违法穿越国家自然保护区处置不力问题

“2018年潇湘100崀山国际越野赛”活动应急现场组金子岭保护站徐家坳现场处置组应急处置不力,导致98人非法进入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邵阳市林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刘华雄予以诫勉谈话,对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洪兵进行批评教育,给予新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凌云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纪委书记周媛和新宁县金子岭林场党支部书记王建政务警告处分。

四、关于黄桑省级风景名胜区环境污染问题

绥宁县岩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绥宁县黄桑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虽然停产但大量矿渣露天随意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污染措施,未启动生态恢复工作,矿山经雨水淋溶后污水直排,对周边水体和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文华(时任原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予以诫勉谈话;对绥宁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光科(时任原绥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晓星[时任原绥宁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绥宁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卫雄(时任原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予以政务警告处分;对绥宁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杨振生(时任原绥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主任于定海,绥宁县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生态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蔡汉华,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自然生态保护股负责人彭慧霞(时任原绥宁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股负责人),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刘小平(时任原绥宁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科员)予以政务记过处分。

五、关于绥宁县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生态破坏问题

2017年5月9日,绥宁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万丰隆砖厂的构筑物、机械设备进行强制拆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查处后,绥宁县政府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该信访件已结案。2017年10月,该砖厂在未依法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又在原址上开工建设,2018年4月主体工程基本完工,非法占用0.2778公顷耕地、1.2455公顷林地,大部分复绿后的树苗被毁坏,造成生态破环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绥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昌海予以诫勉谈话;对绥宁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光科(时任原绥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周建湘(时任原绥宁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绥宁县自然资源局矿产管理股负责人钱名宏(时任原绥宁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储量股负责人),绥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杨宗敏(时任原绥宁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副乡长杨平,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阳享虎(时任原绥宁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绥宁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宏予以政务警告处分;对绥宁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杨振生(时任原绥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袁炳坤等12人进行批评教育。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邵阳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5367220

邮箱:sysdzb@shaoyang.gov.cn

版权所有:邵阳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11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6007413号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01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