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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荷香桥镇某建材公司未批先建被罚款3.2万

发布时间:2021-04-01 16:11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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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日,隆回县荷香桥镇某建材有限公司接到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主动到指定银行和账号缴纳了3.2万元罚款。

317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在对该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混凝土站主体工程已建成,生产设备安装完毕,但未按要求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私自组织生产经营非法排放污染物;319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拟行政处罚人民币3.2万元整;329日,生态环境部门又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污行为,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对产生污染的场所按环保要求进行清理,消除环境影响,并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银行和账号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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