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对隆回县城北某建筑工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建筑工地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拟行政处罚人民币10万元整。
经查,该公司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渣)未集中收集处理,倾倒至围栏外侧,呈无组织排放,长度约20米,属于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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