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对隆回县北山镇某养猪场业主陈某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拟行政处罚人民币10万元整,限期于4月1日前整治到位。
3月18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该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有效处理,通过一根黑色暗管排入农田,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遂依法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隆回县迎接今年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开展巡查监管工作以来,第二例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