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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 隆回一企业业主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1-03-29 09:2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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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隆回县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拒不执行生态环境部门的停止排污决定,私自组织生产,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拟行政处罚人民币10万元整。

    2020年11月18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隆回县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制砂生产线正在进行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渣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经查,该公司未建设相关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11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按要求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组织生产,并依法告知将对该公司停止排污的情况进行监督。

    2021年3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后督查,发现该公司在组织生产;3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3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仍然私自组织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渣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遂依法做出上述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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