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邵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查整改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发现问题的通知》(邵竞审办〔2025〕4号)文件指出,《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邵建发〔2023〕28号)文件第六条“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因此,原《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按规定必须修订。
2、随着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政务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实施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行“电子证照”等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原《实施细则》规定的协会受理不再适用对其修订为一并由市住建局受理。
3、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规范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推广应用,尽快修订《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是政策要求和工作需要。
4、重修订的《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管理将更完善。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22〕11号)。
三、起草的主要过程。
1、收到邵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查整改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发现问题的通知》(邵竞审办〔2025〕4号)文件。
2、及时向市司法局、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
3、根据《关于核查整改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发现问题的通知》(邵竞审办〔2025〕4号)文件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4、网上征求意见。将《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发布在邵阳市住建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建议、意见。
5、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邵阳市节能协会,将《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本送相关单位,征求等相关单位建议意见。
6、文本修改。收到 6家主管部门、10家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意见。
7、法制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邵阳市住建局法规科法对《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
8、集体审议。召开邵阳市住建局党组扩大会议,集体审议《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会议同意将文本报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修改了申报条件:将“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修改为“申报单位可以是生产企业(或委托代理人)”,申报单位条件放宽,生产企业(或委托代理人)均可。
2、修改了受理单位:由原来的具体受理工作委托邵阳市节能与科技协会负责修改为市住建局负责,市节能科技协会作为行业协会,承担技术性辅助工作
3、延长公示时间: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在公示期没有质量安全事故,没有投诉的,公示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2年,减少申报频次,减轻企业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