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办法》第10条“被征收人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就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协商补偿办法,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于2017年5月31号发布的《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协商补偿参照标准》,该文件有效期已过,已失效,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主管局委托,我办起草了新的《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协商补补偿参照标准(讨论稿)》。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二)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268号)
(三)《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邵市政发〔2024〕5号)
(四)参考借鉴其他各市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文件
三、 内容和政策解读
因涉及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房屋征收装饰装修协商补偿相关规定文件,原由部门发布的规范文件相关内容和政策条款均比较成熟完善,征收执行较为成功,所以本文件修订没有做大的改动。
新起草的《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协商补偿参照标准》与原市征收办发布的该《办法》内容条款基本一致,第三条增加了“被征收人房屋水泥坪,挡土墙,围墙等附属设施补偿由选(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规定。
该办法具体明确了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房屋水、电、气及其他电器设备拆、移、安费用参照行业标准及市场行情,确立了补偿标准。附件《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协商补偿参照标准》明确了6个类别及每个类别的装饰装修项目内容及补偿标准,为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协商提供了补偿协商依据。
根据市人民政府及市司法局的建议现将该规范性文件提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发文,并报市司法局按程序登记编号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