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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解读《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4-11-16 15:18 信息来源: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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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今年8月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412)(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邵金管字20231)(以下简称《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需做相应调整,经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修订。

一、《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关于按揭项目楼栋准入对施工进度的要求:“预售楼栋在申请按揭贷款合作时,高层主体结构完成三分之一以上、多层主体结构完二分之一以上、装配式主体结构正负零以上”,因《若干措施》第十一条第一,关于房屋预售的规定:20249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预售条件的,全面鼓励实行现房出售不一致整合替换“按揭项目楼栋准入。按政府职能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楼栋下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现房出售后,开发企业填写《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项目楼栋准入申报表》,向中心申请按揭项目楼栋准入。”(详见《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2024修订)》)

二、《若干措施》第十一条第二,关于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土地出让金总额1亿元以内的,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首次缴纳土地价款的50%,余款可在6个月内缴清”,而《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要求“开发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并已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删除“并已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条款;《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目资料”第二目要求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发票以及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删除“土地出让金发票”。(详见《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202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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