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今年8月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4〕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年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邵金管字〔2023〕1号)(以下简称“《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需做相应调整,经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修订。
一、《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关于按揭项目楼栋准入对施工进度的要求:“预售楼栋在申请按揭贷款合作时,高层主体结构完成三分之一以上、多层主体结构完成二分之一以上、装配式主体结构正负零以上”,因与《若干措施》第十一条第一项,关于房屋预售的规定:“2024年9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预售条件的,全面鼓励实行现房出售。”不一致,整合替换为“按揭项目楼栋准入。按政府职能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楼栋下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现房出售后,开发企业填写《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项目楼栋准入申报表》,向中心申请按揭项目楼栋准入。”(详见《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二、《若干措施》第十一条第二项,关于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土地出让金总额1亿元以内的,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首次缴纳土地价款的50%,余款可在6个月内缴清”,而《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开发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并已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故删除“并已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条款;《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项目资料”第二目要求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发票以及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故删除“土地出让金发票”。(详见《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