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安排,我市自2020年底启动“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经过近一年的摸索实践,市本级和所有县市都完成了一个以上试点项目,实现了试点工作目标,为下一步改革推进积累了丰富经验。
2021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全省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市州本级从7月1日起,县市区从12月31日起,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着手起草《邵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过程
按照“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的基本原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专班,专题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在前期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为蓝本,借鉴了其他已出台实施方案的市州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邵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按程序征求了财政、发改、住建、行政审批、税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7个部门意见,并根据市司法局的合法性指导意见,形成现在的草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该部分明确了制定方案的指导思想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交不了证”的问题,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改革目标包括确保新建商品房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房,同时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二)适用范围
该部分明确了纳入改革实施范围的内新建商品房项目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已经完工,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及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且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处罚到位;完成相关税费缴纳。
(三)工作任务
该部分明确了实施改革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一是调整优化办事窗口;二是整合再造业务流程;三是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四是强化监管与约束;五是加强改革统筹配套。
(四)保障措施
该部分明确了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三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其中第二项中明确规定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范围和工作事项,为相关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改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工作要求
该部分对改革工作推进,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要部门协作,共同推进;三是要督促检查,加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