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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邵阳市生态环境局解读《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12-30 17:41 信息来源: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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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清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湘环发〔2021〕19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局起草了《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

二、《事项清单》的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了《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征求了意见,并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下发。

三、主要内容

   事项清单》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共计168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其中行政处罚153项,行政强制15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5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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