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邵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有必要制定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指导并组织全市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二、《邵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
2.《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
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明确全省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定额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32号)。
三、《邵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邵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分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加强综合保障、组织实施四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二是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围绕保障范围、待遇标准、支付标准、门诊急诊、“一站式”结算、个人账户计入方式、拓展保障范围、待遇衔接等八个方面详细阐述,明确了待遇标准和范围,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平稳实施。三是加强综合保障。明确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和确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四是组织实施。通过强化部门协同等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我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