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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9 11:46 信息来源:邵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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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支持范围。湘政办发〔2021〕49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大产业延链强链激励力度。重点支持四条产业链相关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因此,《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废旧钢铁综合利用的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业企业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二、关于规范市场秩序。目前我市废旧金属综合利用产业存在多种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我市废钢铁综合利用产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为规范我市废旧金属回收、加工行业市场秩序,开展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明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配合,依据各自职责职能,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挂靠外市开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专项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通知》明确,我市范围内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在同质同价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销往本地有废钢铁加工资质的企业。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关闭取缔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三、关于奖补政策。邵市政办发〔2021〕9号文件明确:实施税收贡献与产业政策协同。《通知》明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事废旧钢铁综合利用的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业企业可享受奖补政策:一是当年研发创新和升级改造投入资金500万元以上;二是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剔除国家增值税返还,下同)500万元以上;三是以2020年年度实缴税收为基数,年度实缴税收实现正增长。为激励企业发展,实现企业发展和财政双丰收,调整了奖补标准,以企业当年实缴税收为依据,设定三档奖补标准:一是当年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其当年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20%进行奖补;二是超过10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补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三是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其当年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60%进行奖补。并对实缴税收增量部分提高了奖补比例,《通知》明确,以政策实施期内企业实缴税收最高年度为基数,当年度增量部分,在相应奖补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予以奖补。

四、文件执行期限

《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本通知执行,原关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邵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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