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政办函〔2018〕60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2018—2020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邵阳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民生基本工程来抓。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增加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供给。以解决“城镇挤”和“乡村弱”的问题为导向,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我市打赢消除大班额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县市区为责任单位,摸清底数,对照标准,掌握大班额分布情况,分城区、乡镇和乡村三种类型,制定实施方案和消除大班额台帐,分年度、分阶段、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制定消除大班额“一县(市、区)一策”“一校一案”,实施有效的方案和措施,逐步消除大班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化,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提升。统筹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着力解决农村教育弱和城镇“大班额”,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统筹“全面改薄”、标准化建设等工程项目,努力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解决“择校”和“大班额”问题。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底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2022年实现按标准班额办学。具体任务是:超大班额比例在5%以内的要全部消除;超大班额比例在5-10%的县市区要将超大班额比例降低到2%以内;超大班额比例10-15%的县市区要将超大班额比例降低到4%以内;超大班额比例超过15%的县市区要将超大班额比例降低到6%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消除大班额,按标准班额办学。
分阶段目标:2018年起,小学一年级按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按不超过50人标准班额招生;到2018年底前将全市66人以上超大班额按比例控制在省定标准的4.81%以内,之后不得新增大班额;到2020年底前将全市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省定标准的10%以内;到2020年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到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现按标准班额办学。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布局义务教育资源
1.合理确定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半径,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按照“合理布局、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够用适用”的原则和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中心校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思路,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统筹实施“全面改薄”等义务教育学校工程项目,优先实现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中心学校办学标准化。把加强乡镇中心校建设作为解决乡村大班额问题、缓解城区与乡镇大班额现象的重要举措。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要保留或设置必要的教学点。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化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2.合理布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城镇化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增长趋势等因素,构建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和办学规模,并纳入城镇规划严格实施。城镇新建居住区严格按规定配套建设标准化学校,学位供给不足的老城区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依法严格房地产开发履约建校责任,实施开发企业“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加快扩大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城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学校通过建设分校,或改扩建等方式扩大办学规模;在人口集中、资源短缺的乡镇新建义务教育学校;推动城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外迁城郊办学,初中利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空间。本着建成一所、验收一所的原则,到2020年前后,使县域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均达到省级标准。
4.加快“芙蓉学校”的建设步伐。隆回县、洞口县、新宁县、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邵阳县、新邵县、武冈市要加快项目争取、报建审批,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在城郊或中心乡镇选址建好“芙蓉学校”。要安排必需的配套资金,不得降低建校要求,坚决完成好这一“省长工程”。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除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处,市、县(市、区)级费用全部免交,强力推动“芙蓉学校”尽早建校办学。
(二)提高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办学质量
1.建立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联盟,推进集团化办学。采取“老校+新校”“强校+弱校”“名校+民校”等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城镇优质义务教育学校与1—2所薄弱学校、民办学校结成实质性的办学联盟,实行联合招生和优质师资等教育资源共享,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薄弱学校办学能力和教育质量。
2.坚持建、配、管、用并举的改造原则,全面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借助实施“全面改薄”项目,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重点保障留守儿童学习生活需要,确保城镇与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建设、同步达标;按照国家标准逐步配齐乡村学校教学仪器、音体美等设备和各种功能室,保证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切实补齐乡村教育短板,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水平。
3.加快推进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三通二平台”建设,实现乡村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和配备满足信息化教育教学应用需求。实施以乡村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组织教师积极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师资均衡配置
1.科学核定和灵活使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定期会同同级教育、人社、财政部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稳步推行教师“县管校聘”模式。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县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禁止其他部门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编制。转业、退伍安置的军官、士兵及其家属,具备教师资格的可优先安置到教育系统,严控不具备教学能力人员进入,有效破解学校工勤人员、非教学人员过多的问题。
2.加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民校)、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促进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城乡、校际间的合理流动。
3.提升薄弱学校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化教师培训模式改革,采取送教下乡、送培上门、对口支援等方式,为乡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提供针对性培训。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进行在职培训,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培养骨干教师,缩小城乡、校际师资差距。
(四)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办学行为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遏制“择校”导致的大班额。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认真做好家长对“择校”“择班”心理的疏导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生源范围和在校生规模。严格控制小学入学年龄,禁止跨区域招生。
2.全面实行均衡编班,遏制“择班”导致的大班额。严格按照“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先学生编班后配备教师”的原则,对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所有学生进行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随机确定教学班。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特长班。
3.严格落实学生学籍管理,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条件和程序,禁止违规转学插班。
(五)严格小区教育设施配套要求,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1.市中心城区(包含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邵阳经开区)新建住宅小区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凡2017年12月20日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要按规定建设和移交所开发项目的配套学校。规划、国土、教育、住建、财政、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分工,监督管理配套学校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
2.配套学校应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住宅小区应按标准配建配套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住宅小区应按标准配建配套幼儿园、小学、初中;规划建设八万人以上住宅小区应按标准配建配套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未达到上述开发规模的住宅项目,要承担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具体缴费标准另行规定。
3.开发企业须负责移交前配套学校配建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并承担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相应质量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邵阳市学位建设委员会(见附件)
成立以市长为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为副主任,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协管教育的副秘书长,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委常务副主任),市委组织部联系教育的副部长,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房产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市绩效考核办、市城建投公司、市社发投公司、三区政府、邵阳经开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邵阳市学位建设委员会。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
邵阳市学位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学位建设委员会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市政府协管教育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组建机构和工作班子,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全市消除大班额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邵阳市学位建设委员会职责分工
市纪委(市监察委):负责对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单位和个人的问责处理。
市委组织部:负责消除大班额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采纳应用。
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消除大班额公办学校所需教师编制、教师招聘的核定审批及指导。
市发改委:负责职权范围内学校建设立项审批,协助争取上级资金。
市教育局:负责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消除大班额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与规划等部门做好学校布局规划、新建扩建学校前期规划设计的审定、考核、督办。
市住建局:监督开发企业按审批的规划配套建设学校。对不履责建校的开发企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规划局:负责新建、扩建学校规划用地、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审批等工作。对不履责建校的开发企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新建、扩建学校由财政负担的相关配套资金,争取上级财政项目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建、扩建学校所需国土手续的办结工作。对不履责建校的开发企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审计局:对新建、扩建学校建设资金开展审计。
市环保局:负责办结有关环境审批事项。对不履责建校的开发企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建、扩建学校区域内国省道的修建及公交设施建设,确保道路畅通。
市商务局:负责发动邵阳异地商会及外籍成功企业家到邵阳捐资、建校。
市人防办:负责新建、改扩建学校人防手续的办结。对不履责建校的开发企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新建、扩建学校项目配套建设相关城市设施及施工环境的整治。对不履责建校的开发企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林业局:负责新建、扩建学校所需林业用地手续的办结。
市房产局:参与制定开发企业配建学校事宜。对不履责建校的开发企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新建、改扩建学校招投标项目进场的交易工作,对消除大班额项目派专人跟踪办理。
市消防支队:办结新建、扩建学校建设项目消防相关手续。对不履责建校的开发企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绩效考核办:将消除大班额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消除大班额成员单位实施年度考核。
市城建投公司、市社发投公司:负责相关新改扩建学校的建设。
六、主要措施
(一)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消除大班额的责任主体。成立由县市区长为主任,教育、财政、编办、人社、国土、发改、住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位建设委员会。各县市区根据大班额现状,对照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2022年实现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制定“一校一案”消除大班额的时间表、路线图,并建立消除大班额台帐,实行销号制度。
(二)严格绩效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将消除大班额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2018年不能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不得评先、评优;2020年不能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评优,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畅通学校建设“绿色通道”。凡消除大班额新建、改扩建的公办、民办学校优先提供划拨用地,项目报建优先审批。各县市区政务中心设立消除大班额项目报建“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各种规费除中央、省级提取的相关税费外,市县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交,服务性收费只收工本费。
(四)足额保证经费投入。中央、省、市下拨的教育专项资金要求县市区配套的,必须100%配套到位。严格按标准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严格按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的15%-20%计提教育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市财政从2018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市本级6个主要项目外的其他消除大班额建设项目实施。
(五)稳步推行教师“县管校聘”。按照中央、省、市教育深改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稳步推行教师“县管校聘”,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从2018年起,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后,允许国、省、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在区域内或集团内与薄弱(民办)学校无障碍交流。根据消除大班额实际需要的代课教师,经编制、人社部门核定后,由各级财政足额拨付相关经费。
(六)推进“集团办学”模式。坚持“城乡并重、软硬件并重”原则,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步伐,缩小城乡学校差距。采取“名校加新校、名校带弱校、名校办民校”等形式,推进“集团办学”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有效化解“择校热”。
(七)从严规范招生管理。从2018年起,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严格按标准班额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片招生,超大班额严重的“热点”学校要适度缩减招生片区范围。严控择校行为,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在班不在籍、空挂学籍等违规现象。
(八)鼓励租赁场地过渡办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采取租赁场地办学的方式过渡性解决超大班额问题,过渡期不得超过一年,租赁场地所需费用由财政负担。政府剩余的公共资产,应无偿划拨就近学校用于办学或过渡办学。严禁将功能室改成一般教室扩大招生规模。
(九)落实房地产开发履责建校责任。按《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及市人民政府〔2017〕第35次常务会议要求,从2017年12月20日起,新建住宅小区(棚户区改造)必须同步配建学校(幼儿园),或按要求先行缴纳学校配套建设费。对未将学校(幼儿园)纳入开发规划就先行建设或未缴纳配套建设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者追究规划、国土、住建、房产等部门及相关经办人员的责任。
(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鼓励、支持、引进一批有实力、有能力、懂管理的社会力量投资办学。鼓励市一中、市二中、资江学校等优质学校采取集团办学形式与民间资本合作办学。凡民间资本到我市创办学校,所需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按每亩不超过50万元优惠供地。
七、有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关于“消除大班额工作以县为主、省市统筹,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的精神要求,各县市区作为消除大班额的责任主体,务必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二是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三是确保2022年实现按标准班额办学。
(二)新增学位。市城区和各县市区要根据消除大班额学位数,新建、扩建与消除大班额相适应的学校,采取新建一批、扩建一批、开发企业配建一批、向社会办学购买一批、城乡结合部提质一批等“五个一批”的方式,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新建、扩建学校的步伐。《邵阳市城区消除大班额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中市十三中扩建项目、市十七中搬迁项目、市六中扩建项目务必在2018年上半年启动。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要按照市城区三年攻坚计划项目稳步推进。大祥区实验一小、华夏田园小学、北塔区状元中学作为2018年消除大班额重点项目,必须在2018年8月底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落实措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和《邵阳市城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三年(2018-2020年)攻坚计划》要求,加大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工作,要强化辖区内开发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教育设施建设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四)工作备案。消除大班额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确保摸排数据准确,方案切实可行。各县市区要依据现有大班额摸底排查情况和市政府确定的细化目标,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到位,并逐年将本年度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报邵阳市学位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五)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将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工作考核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一月一督查一通报”的工作要求,加强各县市区消除大班额工作督查,对推进工作缓慢,措施不力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具体考核办法附后)
附件:1.邵阳市学位建设委员会名单
2.邵阳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2018—2020年)专项行
动市领导督查分组表
3.邵阳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4.邵阳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情况摸底表(小学、初中)
5.邵阳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分年度任务表(小学、初中)
附件1
邵阳市学位建设委员会名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邵阳市学位建设委员会。现将委员会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刘事青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 主 任:蔡典维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志雄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李华和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一丁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卫平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委常务副主任
陈英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毛文胜 市编办主任
张顺华 市发改委主任
肖玉叶 市教育局局长
王大松 市住建局局长
贺祝民 市人社局局长
谢景峰 市财政局局长
李桂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申建伟 市审计局局长
邓江南 市环保局局长
邓 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红梅 市商务局局长
朱文熬 市人防办主任
朱 敏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秀清 市林业局局长
敬文阳 市房产局局长
唐曼玲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尹华立 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孟军 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谭丁磊 市绩效考核办主任
龚子文 市城建投集团公司董事长
申广安 市社发投集团公司总经理
肖 平 双清区人民政府区长
黄艳娥 大祥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贻银 北塔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秋良 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杨一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玉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邵阳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2018—2020年)
专项行动市领导督查分组表
组 别 |
带队领导 |
联络员 |
督查单位 |
第一组 |
龚文密 |
肖玉叶 |
邵东县 |
第二组 |
刘事青 |
刘运礼 |
邵阳县 |
第三组 |
张殿文 |
刘 毅 |
双清区、北塔区 |
第四组 |
蔡典维 |
肖克勤 |
洞口县 |
第五组 |
王昌义 |
肖克勤 |
隆回县 |
第六组 |
李志雄 |
廖明君 |
大祥区 |
第七组 |
李万千 |
刘运礼 |
新邵县 |
第八组 |
周迎春 |
杨进琼 |
新宁县 |
第九组 |
邓广雁 |
胡扬宏 |
城步苗族自治县 |
第十组 |
侯 文 |
杨进琼 |
武冈市 |
第十一组 |
李华和 |
胡扬宏 |
绥宁县 |
第十二组 |
李华和 |
廖明君 |
市本级学校 |
附件3
邵阳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邵阳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确保实现全市2018年消除超大班额、2020年消除大班额、2022年按标准班额办学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1.2018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完成情况;2018年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办学情况。2.2018-2020年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分阶段完成情况。3.新建、扩建学校师资、功能室配备情况。4.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落实情况。
(二)市直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在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中履职到位情况。具体考核细则由邵阳市学位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另发)。
二、考核方式
由邵阳市学位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组织考核。实行旬督导、月通报、季总结、年考核制度。其中,考核分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县市区:半年度考核,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考核各县市区消除大班额学位建设半年度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现场核查学位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班额达标情况。
(二)市直单位:核查市直相关单位对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所涉工作,是否按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的要求办理各项审批和服务,是否按时间节点的要求履责到位。
三、考核时间
半年度考核在当年7月1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15日前完成。
四、结果运用
(一)根据半年度考核结果,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任务纳入2018年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消除大班额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主体责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不得评先评优,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提拔、不得调动、不得评先评优,并追究相关责任。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直单位,在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定为不合格。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和按标准班额办学的考核管理同上实施。
(三)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市纪委、市监察委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附件4-1
邵阳市义务教育大班额情况摸底表(小学)
附件4-2
附件5-1
邵阳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分年度任务表(小学)
邵阳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分年度任务表(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