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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0 12:02 信息来源: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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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政发法2017218号)等系列部署要求,稳步推进我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用制度,加速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扎实开展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在全行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为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聚焦解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评价、奖惩和宣传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进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机制,营造统一、公开、诚信、规范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为提升行业现代治理能力注入新动力,促使道路运输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官”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评价、奖惩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注重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设计和机制建设,夯实信用管理基础,创新“互联网+”道路运输信用服务,提升利用信用手段开展市场监管的主动性、精确性、便捷性,满足社会公众在我省道路运输领域的信用需求。

2.注重统筹共享。加强对我省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推动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和多方利用。推进我省道路运输信用信息对社会和市场共享,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跨部门、跨层级信用信息互通和协同共享,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3.加强省市联动。加强省对市州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各级运管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各级运管机构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衔接、联动,聚合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系统内纵向配合和跨系统横向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

4.鼓励探索创新。根据当前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鼓励各级运管机构根据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好的做法经验,适时在全省交流推广。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健全完善我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的制度体系、信用信息系统,形成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机制,做到信息来源统一规范,信息归集公开高效,信用评价公平公正,信用结果有效利用,失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逐步建立。通过行业信体系建设,促进道路运输和相关业务经营者、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信用信息来源和归集。

省运管局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标准、要求,按照道路运输门类统一规范行业信用信息来源和信用信息目录,依托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省级“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平台”)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平台,解决信用信息来源单一、不全面的问题,将服务对象对道路运输和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评价、监控平台发现并经核实的违法违规经营信息、新闻媒体提供的有关经营者的失信行为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目录和诚信考核,建立与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将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税务等部门掌握的道路运输和相关业务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目录和诚信考核。

各级运管机构要根据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明确责任分工,编制并及时更新本级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需求目录;要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抄报机制,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考核办法,明确采集主体、对象、数据标准和时限等具体要求,规范信用数据的采集、清洗、加工、保存、更新等业务流程,提高信用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省运管局按照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新要求,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安排下,加快建设面向行业和社会的道路运输信用信息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平台,促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完善和对接融合,逐步实现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的集中归集、集中评价、集中共享交换、统一应用和发布,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共享。

各级运管机构要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分级分类明确信用信息的披露权限和程序,明确信用信息公开清单、公开方式和内容,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全覆盖;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根据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归集到相关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强信用评价工作。

省运管局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部、省有关制度、标准,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完善对道路运输和相关业务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办法,根据信用信息的来源和渠道,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统一规范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结果应用以及动态管理等,形成道路运输行业完备的信用评价制度体系。

各级运管机构要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结果 确定程序实施办法》(湘交政法[2018]89号)规定的告知、复核、公示、申诉、听证、公告等程序和时限要求,确定对道路运输和相关业务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结果;要加强信用评价制度的执行和监管力度,注重建立异议投诉和信用修复机制,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客观公正;鼓励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信用评价工作,引导评价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四)强化信用奖惩工作。

各级运管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国家、部、省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联合奖惩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移除等规定,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诚信奖惩联动机制,使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金补助等环节,对诚信企业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在行政审批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公布、曝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失信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大检查频次,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惩处措施。

(五)开展诚信文化建设。

各级运管机构要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措施加大道路运输诚信宣传教育力度,组织行业协会、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向市场主体宣传普及信用政策、诚信理念和信用文化,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信用自律,让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要以“信用交通省”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在道路运输行业积极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信用交通”网站、道路运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分地区、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宣传。

(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各级运管机构要及时学习传达国家、部、省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精神和工作动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有计划地安排部署各项工作;要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定期总结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要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调研,学习借鉴省内外兄弟单位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稳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当前亟待加强的艰巨工作,各级运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方案要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运管机构要协调好日常管理工作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兼顾、落实到位;要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相关改革任务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我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常运转。

(四)加强检查考核。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已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对该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稳步有序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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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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